【集合】建议收藏民事案件诉讼费用那些事儿详细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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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6月04日 bb新体育

  本文脉络

  一一般规定

  二诉讼费用范围及交纳标准

  三诉讼费交纳时间

  四诉讼费用计算单位及标准

  五诉讼费的移交和退还

  六诉讼费用的负担

  七司法救助

  NO.1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应当按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财案件除交纳案件受理费外,并按照规定交纳其他诉讼费用。

  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按照规定向人民法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

  收取诉讼费用的办法另行制定。

  NO.2

  诉讼费用范围及交纳标准

  范围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六条规定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

  一案件受理费;

  二申请费;

  三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案件受理费

  案件受理费范围

  案件受理费包括

  1第一审案件受理费;

  2第二审案件受理费;

  3再审案件,依照本办法规定需要交纳的案件受理费。

  受理费交纳标准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一财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二非财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分割,财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2.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3.其他非财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三知识权民事案件,没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0元至1000元;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按照财案件的标准交纳。

  四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10元。

  五行政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商标专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交纳100元;

  2.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纳50元。

  六当事人提出案件管辖权异议,异议不成立的,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在本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六项规定的幅度内制定具体交纳标准。

  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情形

  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被告提起反诉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人民法决定合并审理的,分别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人民法决定减半收取案件受理费的,只能减半一次。

  需要注意的是,当事人对反诉部分的判决不服提起上诉的,二审案件受理费是否应当减半收取,现有法律并无明确规定,但是根据上述规定的立法初衷看,二审对当事人针对一身的反诉部分提出的上诉请求,仍应减半收取案件受理费。

  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上诉人预交。被告提起反诉,依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的,由被告预交。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可以不预交案件受理费。

  变更诉讼请求受理费处理方式

  当事人在诉讼变更诉讼请求数额,案件受理费依照下列规定处理

  1当事人增加诉讼请求数额的,按照增加后的诉讼请求数额计算补交;

  2当事人在法庭调查终结前提出减少诉讼请求数额的,按照减少后的诉讼请求数额计算退还。

  支付令转诉讼程序

  支付令失效后转入诉讼程序的,债权人应当按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补交案件受理费。

  支付令被撤销后,债权人另行起诉的,按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交纳诉讼费用。

  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转为普通程序的,原告自接到人民法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之日起七日内补交案件受理费。

  原告无正当理由未按期足额补交的,按撤诉处理,已经收取的诉讼费用退还一半。

  二审案件受理费

  对财案件提起上诉的,按照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交纳案件受理费。

  原告被告第三人分别上诉的,按照上诉请求分别预交二审案件受理费。

  同一方多人同上诉的,只预交一份二审案件受理费;分别上诉的,按照上诉请求分别预交二审案件受理费。

  不缴纳案件受理费的情形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第八条 下列案件不交纳案件受理费

  一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

  二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驳回上诉的案件;

  三对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和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提起上诉的案件;

  四行政赔偿案件。

  第九条 根据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的案件,当事人不交纳案件受理费。但是,下列情形除外

  一当事人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向人民法申请再审,人民法经审查决定再审的案件;

  二当事人对人民法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未提出上诉,第一审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又申请再审,人民法经审查决定再审的案件。

  依照上述第九条规定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的再审案件,按照不服原判决部分的再审请求数额交纳案件受理费。

  依照上述第九条规定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的再审案件,由申请再审的当事人预交。双方当事人都申请再审的,分别预交。

  上述第九条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应当交纳案件受理费的再审案件,诉讼费用由申请再审的当事人负担;双方当事人都申请再审的,诉讼费用依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负担。原审诉讼费用的负担由人民法根据诉讼费用负担原则重新确定。

  对于一审判决后当事人不上诉,而申请人民检察抗诉再审的案件不属于上述第九条两种例外情形,人民法受理此类案件不应收取诉讼费。但如果对抗诉一审案件上诉,应缴纳案件受理费。

  起诉时人数尚未确定代表人诉讼的案件受理费交纳方式

  民诉法解释第一百九十四条规定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审理的案件不预交案件受理费,结案后按照诉讼标的额由败诉方交纳。

  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规定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在起诉时人数尚未确定的,人民法可以发出公告,说明案件情况和诉讼请求,通知权利人在一定期间向人民法登记。

  向人民法登记的权利人可以推选代表人进行诉讼;推选不出代表人的,人民法可以与参加登记的权利人商定代表人。

  代表人的诉讼行为对其所代表的当事人发生效力,但代表人变更放弃诉讼请求或者承认对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进行和解,必须经被代表的当事人同意。

  人民法作出的判决裁定,对参加登记的全体权利人发生效力。未参加登记的权利人在诉讼时效期间提起诉讼的,适用该判决裁定。

  股解散公司诉讼案件受理费

  对于民事诉讼案件受理费,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区分财案件和非财案件规定了不同的收取标准。解散公司诉讼案件虽然无给付内容,但性质上是系当事人对财关系的争议,应为财案件。不过原告的诉讼请求是解散其与公司之间的出资与被出资关系,而股对公司的出资即为公司的注册资本,所以该种案件诉讼请求时价额应为公司的注册资本而非公司的财总额。因此,实一般认为解散公司诉讼案件的受理费可以按公司注册资本,参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13条第1款第1项财案件收费标准分段累计收取。

  申请费

  申请费交纳情形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条规定当事人依法向人民法申请下列事项,应当交纳申请费

  一申请执行人民法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二申请保全措施;

  三申请支付令;

  四申请公示催告;

  五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或者认定仲裁协议效力;

  六申请破;

  七申请海事强制令同海损理算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海事债权登记船舶优先权催告;

  八申请承认和执行外法判决裁定和外仲裁机构裁决。

  上述第十条第一项第八项规定的申请费由被执行人负担。

  执行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的,申请费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决定。

  上述第十条第二项规定的申请费由申请人负担,申请人提起诉讼的,可以将该申请费列入诉讼请求。

  上述第十条第五项规定的申请费,由人民法依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决定申请费的负担。

  交纳标准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申请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一依法向人民法申请执行人民法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申请承认和执行外法判决裁定以及外仲裁机构裁决的,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元至500元。

  2.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1%交纳。

  3.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由2017民诉法第五十四条承接第四款规定,未参加登记的权利人向人民法提起诉讼的,按照本项规定的标准交纳申请费,不再交纳案件受理费。

  二申请保全措施的,根据实际保全的财数额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财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但是,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

  三依法申请支付令的,比照财案件受理费标准的13交纳。

  四依法申请公示催告的,每件交纳100元。

  五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或者认定仲裁协议效力的,每件交纳400元。

  六破案件依据破财总额计算,按照财案件受理费标准减半交纳,但是,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七海事案件的申请费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申请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的,每件交纳1000元至1万元;

  2.申请海事强制令的,每件交纳1000元至5000元;

  3.申请船舶优先权催告的,每件交纳1000元至5000元;

  4.申请海事债权登记的,每件交纳1000元;

  5.申请同海损理算的,每件交纳1000元。

  拍卖变卖担保财的裁定作出后,人民法强制执行的,按照执行金额收取执行申请费。

  关于强制清算案件的申请费

  关于审理公司强制清算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规定20.参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条第十四条第二十条和第四十二条关于企业破案件申请费的有关规定,公司强制清算案件的申请费以强制清算财总额为基数,按照财案件受理费标准减半计算,人民法受理强制清算申请后从被申请人财优先拨付。因财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强制清算程序依法转入破清算程序的,不再另行计收破案件申请费;按照上述标准计收的强制清算案件申请费超过30万元的,超过部分不再收取,已经收取的,应予退还。

  21.人民法裁定受理强制清算申请前,申请人请求撤回申请,人民法准许的,强制清算案件的申请费不再从被申请人财予以拨付;人民法受理强制清算申请后,申请人请求撤回申请,人民法准许的,已经从被申请人财优先拨付的强制清算案件申请费不予退回。

  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案件不收取诉讼费用

  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1条规定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案件,由未成人住所地监护人住所地或者侵害行为地基层人民法管辖。

  人民法受理撤销监护人资格案件,不收取诉讼费用。

  申请费由申请人预交。但是,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条第一项第六项规定的申请费不由申请人预交,执行申请费执行后交纳,破申请费清算后交纳。

  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相关费用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一条规定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由人民法按照家规定标准代为收取。

  当事人复制案件卷宗材料和法律文书应当按实际成本向人民法交纳工本费。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费用,待实际发生后交纳。

  鉴定公告勘验翻译评估等费用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二条规定诉讼过程因鉴定公告勘验翻译评估拍卖变卖仓储保管运输船舶监管等发生的依法应当由当事人负担的费用,人民法根据谁主张谁负担的原则,决定由当事人直接支付给有关机构或者单位,人民法不得代收代付。

  人民法依照民事诉讼法第十一条第三款规定提供当地民族通用语言文字翻译的,不收取费用。

  NO.3

  诉讼费交纳时间

  原告自接到人民法交纳诉讼费用通知次日起7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反诉案件由提起反诉的当事人自提起反诉次日起7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

  上诉案件的案件受理费由上诉人向人民法提交上诉状时预交。双方当事人都提起上诉的,分别预交。上诉人在上诉期内未预交诉讼费用的,人民法应当通知其在7日内预交。

  申请费由申请人在提出申请时或者在人民法指定的期限内预交。

  当事人逾期不交纳诉讼费用又未提出司法救助申请,或者申请司法救助未获批准,在人民法指定期限内仍未交纳诉讼费用的,由人民法依照有关规定处理。

  NO.4

  诉讼费用计算单位及标准

  计算单位

  诉讼费用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以外币为计算单位的,依照人民法决定受理案件之日家公布的汇率换算成人民币计算交纳;上诉案件和申请再审案件的诉讼费用,按照第一审人民法决定受理案件之日家公布的汇率换算。

  诉讼标的物为证券的计算标准

  诉讼标的物是证券的,按照证券交易规则并根据当事人起诉之日前最后一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当日的市场价或者其载明的金额计算诉讼标的金额。

  诉讼标的物是房屋土地林木车辆船舶文物等特定物或者知识权的计算标准

  诉讼标的物是房屋土地林木车辆船舶文物等特定物或者知识权,起诉时价值难以确定的,人民法应当向原告释明主张过高或者过低的诉讼风险,以原告主张的价值确定诉讼标的金额。

  破程序有关债人民事诉讼案件的计算标准

  破程序有关债人的民事诉讼案件,按照财案件标准交纳诉讼费,但劳动争议案件除外。

  财性与非财性诉求并存时的计算标准

  既有财性诉讼请求,又有非财性诉讼请求的,按照财性诉讼请求的标准交纳诉讼费。

  有多个财性诉讼请求的,合并计算交纳诉讼费;诉讼请求有多个非财性诉讼请求的,按一件交纳诉讼费。

  NO.5

  诉讼费的移交和退还

  管辖权变动案件

  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规定移送移交的案件,原受理人民法应当将当事人预交的诉讼费用随案移交接收案件的人民法。

  涉刑案件

  人民法审理民事案件过程发现涉嫌刑事犯罪并将案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的,当事人交纳的案件受理费予以退还;移送后民事案件需要继续审理的,当事人已交纳的案件受理费不予退还。

  止诉讼执行案件

  止诉讼止执行的案件,已交纳的案件受理费申请费不予退还。止诉讼止执行的原因消除,恢复诉讼执行的,不再交纳案件受理费申请费。

  二审发回重审案件

  第二审人民法决定将案件发回重审的,应当退还上诉人已交纳的第二审案件受理费。

  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起诉案件

  第一审人民法裁定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起诉的,应当退还当事人已交纳的案件受理费;当事人对第一审人民法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裁定提起上诉,第二审人民法维持第一审人民法作出的裁定的,第一审人民法应当退还当事人已交纳的案件受理费。

  终结诉讼案件

  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终结诉讼的案件,依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已交纳的案件受理费不予退还。

  结案诉讼费释明义

  案件审结后,人民法应当将诉讼费用的详细清单和当事人应当负担的数额书面通知当事人,同时在判决书裁定书或者调解书写明当事人各方应当负担的数额。

  需要向当事人退还诉讼费用的,人民法应当自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15日内退还有关当事人。

  NO.6

  诉讼费用的负担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

  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案件受理费的分担不仅要考虑原告的诉讼请求额得到支持的比例,更要考虑原告主张的行为本身是否成立,同时还可以考虑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得到支持的程度以及当事人各自行使诉权的具体情况如有无明显过错等因素,不能仅按照原告请求额与判决支持额之间的比例确定。

  二审改判

  第二审人民法改变第一审人民法作出的判决裁定的,应当相应变更第一审人民法对诉讼费用负担的决定。

  调解结案

  经人民法调解达成协议的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决定。

  离婚案件

  离婚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决定。

  撤诉案件

  民事案件的原告或者上诉人申请撤诉,人民法裁定准许的,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或者上诉人负担。

  行政案件撤诉

  行政案件的被告改变或者撤销具体行政行为,原告申请撤诉,人民法裁定准许的,案件受理费由被告负担。

  法庭调查终结后减少诉讼请求的案件

  当事人在法庭调查终结后提出减少诉讼请求数额的,减少请求数额部分的案件受理费由变更诉讼请求的当事人负担。

  8

  督促程序案件

  债人对督促程序未提出异议的,申请费由债人负担。债人对督促程序提出异议致使督促程序终结的,申请费由申请人负担;申请人另行起诉的,可以将申请费列入诉讼请求。

  9

  公示催告案件

  公示催告的申请费由申请人负担。

  10

  实现担保物权案件

  实现担保物权案件,人民法裁定拍卖变卖担保财的,申请费由债人担保人负担;人民法裁定驳回申请的,申请费由申请人负担。

  申请人另行起诉的,其已经交纳的申请费可以从案件受理费扣除。

  11

  连带责任承担人败诉案件

  承担连带责任的当事人败诉的,应当同负担诉讼费用。

  12

  海事案件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海事案件的有关诉讼费用依照下列规定负担

  一诉前申请海事请求保全海事强制令的,申请费由申请人负担;申请人就有关海事请求提起诉讼的,可将上述费用列入诉讼请求;

  二诉前申请海事证据保全的,申请费由申请人负担;

  三诉讼拍卖变卖被扣押船舶船载货物船用燃油船用物料发生的合理费用,由申请人预付,从拍卖变卖价款先行扣除,退还申请人;

  四申请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申请债权登记与受偿申请船舶优先权催告案件的申请费,由申请人负担;

  五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船舶优先权催告程序的公告费用由申请人负担。

  13

  因自身原因在二审提供新证据案件

  当事人因自身原因未能在举证期限内举证,在二审或者再审期间提出新的证据致使诉讼费用增加的,增加的诉讼费用由该当事人负担。

  14

  特别程序的公告费

  依照特别程序审理案件的公告费,由起诉人或者申请人负担。

  15

  破案件

  破案件的诉讼费用,应根据企业破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从破财拨付。相关当事人以申请人未预先交纳诉讼费用为由,对破申请提出异议的,人民法不予支持。

  16

  诉讼费负担救济

  当事人不得单独对人民法关于诉讼费用的决定提起上诉。

  当事人单独对人民法关于诉讼费用的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向作出决定的人民法长申请复核。复核决定应当自收到当事人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

  当事人对人民法决定诉讼费用的计算有异议的,可以向作出决定的人民法请求复核。计算确有错误的,作出决定的人民法应当予以更正。

  17

  胜诉方预交诉讼费用退还

  判决生效后,胜诉方预交但不应负担的诉讼费用,人民法应当退还,由败诉方向人民法交纳,但胜诉方自愿承担或者同意败诉方直接向其支付的除外。

  当事人拒不交纳诉讼费用的,人民法可以强制执行。

  18

  改判后诉讼费用一并处理

  人民法改变原判决裁定调解结果的,应当在裁判文书对原审诉讼费用的负担一并作出处理。

  NO.7

  司法救助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依照本办法向人民法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诉讼费用的司法救助。

  诉讼费用的免交只适用于自然人。

  免交范围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当事人申请司法救助,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应当准予免交诉讼费用

  一残疾人无固定生活源的;

  二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的;

  三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特困定期救济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或者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无其他收入的;

  四因见义勇为或者为保护社会公利益致使自身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本人或者其亲属请求赔偿或者补偿的;

  五确实需要免交的其他情形。

  减交范围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当事人申请司法救助,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应当准予减交诉讼费用

  一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生活困难,正在接受社会救济,或者家庭生经营难以为继的;

  二属于家规定的优抚安置对象的;

  三社会福利机构和救助管理站;

  四确实需要减交的其他情形。

  人民法准予减交诉讼费用的,减交比例不得低于30。

  缓交范围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当事人申请司法救助,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应当准予缓交诉讼费用

  一追索社会保险金经济补偿金的;

  二海上事故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工伤事故品质量事故或者其他人身伤害事故的受害人请求赔偿的;

  三正在接受有关部门法律援助的;

  四确实需要缓交的其他情形。

  涉农涉军诉讼费用的缓减免

  最高人民法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涉军案件审判工作的通知法〔2010〕254号第5条规定积极开展司法救助和法律援助。对经济困难的军人军属,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优待金社会保险金劳动报酬和经济补偿金人身损害赔偿等案件,依法决定诉讼费的缓减免交。军人军属合法财权益因不能执行兑现生活困难的,应积极协调有关部门,给予必要救助。军人军属需要法律援助的,应积极协调有关法律援助机构,及时提供法律援助。

  关于当前形势下进一步做好涉农民事案件审判工作的指导意见第八条规定认真贯彻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继续加大对农村贫困群众的司法救助力度,强化诉讼提示和指导。对经济上确有困难的农民当事人,特别是特殊困难群体,要积极采取缓减免交诉讼费的措施,确保符合救助条件的农民当事人打得起官司。

  司法救助申请程序

  当事人申请司法救助,应当在起诉或者上诉时提交书面申请足以证明其确有经济困难的证明材料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因生活困难或者追索基本生活费用申请免交减交诉讼费用的,还应当提供本人及其家庭经济状况符合当地民政劳动保障等部门规定的公民经济困难标准的证明。

  人民法对当事人的司法救助申请不予批准的,应当向当事人书面说明理由。

  当事人申请缓交诉讼费用经审查符合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人民法应当在决定立案之前作出准予缓交的决定。

  案件终结

  人民法对一方当事人提供司法救助,对方当事人败诉的,诉讼费用由对方当事人负担;对方当事人胜诉的,可以视申请司法救助的当事人的经济状况决定其减交免交诉讼费用。

  人民法准予当事人减交免交诉讼费用的,应当在法律文书载明。

  陈鹏伟,拥有法学和管理学双重专业背景,在民生等大型金融机构担任法律合规负责人风控法总监等职,点睛网专栏作家,已在各大媒体发表法律实文章百余篇,累计百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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