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罗马民阅读十二表法
公元前254年,民出身的科伦卡纽士T. Coruncanius担任了大神官,他开始在公开场合讲授法律的条文。公元前198年,执政官阿埃利乌斯Aelius进一步以世俗官吏的身份讲授法律著书立说,从而使法律知识面向社会,走入市民生活,最终成为一门世俗的学问。这门学问,就称为jurisprudentia,而讲授的人,就称为jurisconsultus法学家,是ius和consultus的合成词。consultus意为智慧精通考虑者训练者。
至公元2世纪罗马帝前期, jurisprudentia一词已经被广泛使用。当时的五大法学家之一的乌尔比安Ulpianus,约160228就曾对jurisprudentia下过著名的定义法学是神事和人事的知识,正与不正的学问Jurisprudentiaest divinorum atquehumannorum rerum notitia, justiaqueinjusti scientia。
至公元6世纪,查士丁尼皇帝在编纂学说汇纂和法学阶梯时,就把这一定义收了进去,从而使它得以传至后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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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元11世纪,经过长时期沉寂之后,西欧出现了复兴罗马法的运动。而按照西方学者的观点,复兴罗马法,实际上就是复兴罗马法学。当时,以伊纳留斯Irnerius,约10551130为首的注释法学派,以意大利的波伦那Bologna大学为心,对查士丁尼的法大全,尤其是学说汇纂进行了系统的注解讲授。至13世纪,这种注释活动越出意大利,波及法德以及其他欧洲家,从而使古代罗马法学的文化遗包括拉丁语法学jurisprudentia这一用语在欧洲各得到广泛传播。
▲ 16世纪晚期版本学说汇纂的标题页
在法,从公元9世纪到14世纪,是法兰西民族形成封建家确立时期,也是古代法语形成发展时期。法人民在形成自己的民族语言时,在创造新名词的同时,也吸收了拉丁语的诸多成果。其,jurisprudentia这一用语,也以 jurisprudence的构成,融入到法语之,用表示法学法律解释判例等含义。同时,随着世纪末期资阶级人文主义思潮的勃兴,以权利为核心的代法观念的出现,既表示法律,又表示权利,还表示法学的droit一词也开始形成作为古代法语, droit词本身的出现,当然要更早一些。在droit和jurisprudence两个词的基础上,结合拉丁语词根scientia表示知识学问科学,又形成了science du droit法学法律科学science juridique法学法律科学等词。
在德,世纪时期的人们曾以罗马帝的当然继承人神圣罗马帝的居民自居,罗马法学的复兴在德也进行得最为充分。因此,罗马法学及其观念对德的影响要比对法更加大一些。从世纪末期开始,以拉丁语jurisprudentia为词根的德语Jurisprudenz法学和既表示权利,又表示法律,还表示权利与法律之学的Recht就已经出现。到了19世纪,这两个词又成为潘德克顿法学Pandektenwissenschaft的基础概念。德历史法学派的代表人物萨维尼,正是在研究Jurisprudenz和Recht的基础上,进一步引入历史学的研究方法,创造了Rechtswissenschaft法学法律科学一词。这样,代以后的德,有三个词,可以从不同的侧面表示法学这一含义。
此外,在意大利和西班牙, jurisprudentia也成为表示法学giurisprudenza和 jurisprudencia两个词的词根,而融入这两个家的法律用语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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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和欧洲大陆不一样,并没有走全面复兴罗马法的道路。11世纪,当欧洲大陆卷起复兴罗马法高潮的时候,在英,借助强大的王权,却发展起了符合自己情的独立的普通法Common law体系。这一法律体系的表现形式是判例,其源泉则是英各地的惯。
但是,英虽然没有全面复兴罗马法,却吸收了罗马法的许多原则内容和术语,包括拉丁语法学jurisprudentia,英语和法语一样,演变为jurisprudence一词。世纪后期的英法学家,尤其是当时的著名法官格兰威尔和布雷克顿,在吸收罗马法成果的基础上,通过对当时英的诉讼惯和判例的深入研究,分别在世纪英格兰王的法和惯和英的法和惯两本书,发展起了英自己的法学判例法注释学。当然,由于当时上层社会使用的语言是拉丁语或是古法语,所以,法学一词主要是用jurisprudence或law表示的。用代英语表示法学一词的 legal sciencejuristic science或the science of law等还未出现。
1758年,英著名法学家布莱克斯通在牛津大学首次用英语讲授英法以后,进一步推动了英语法学概念的发展,但是,一直到1861年,在梅因的名著古代法一书,在表示法学一词时,大量使用的还是jurisprudence一词。在英,lawlegal sciencejuristic science和the science of Iaw这四个词,是在20世纪初期以后才被广泛使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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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所述,西语法学一词,自公元前3世纪开始出现jurisprudentia,发展到现代的jurisprudenceJurisprudenz以及legal sciencejuristic science, the science of law, science du droit, science juridique, Rechtswissenschaft以及lawdroitRecht等形态,成为表门科学的专门用语,经历了2300多年的演变过程。那么,法学一词的这种演变,反映了法学发展的哪些规律呢?它对西方法制建设和法学研究又发生了哪些影响呢?笔者以为
第一,法学一词的形成和发展,和商品经济的发展紧密相关。公元前3世纪到公元前1世纪,是罗马从一个农业发展为一个横欧亚非地区的商品经济大的时期,社会生活发生了巨大变化,法律关系也日趋复杂。对此,既需要有各种法律去调整,也需要法学家对这些法律关系和法律规范作出说明解释,使其能够得到很好的贯彻实施。正是在这种背景下,罗马法学日趋繁荣,从而导致各种法律术语概念包括法学这一用语的生。
公元11世纪以后,西欧城市的出现,资本主义商品经济的动兴又推动了法和法学的发展,并在表述法学这一学问的概念术语方面也不断丰富准确。特别重要的是,无论是罗马的简单商品经济,还是世纪后期开始勃兴的资本主义商品经济,都强调了公民的民事权利等法律的公正义,而表达法学一词的用语,无论是jurisprudenceJurisprudenz还是droitRecht和law,都具有公正义权利等的内涵。
所以,可以说,法学一词在罗马诞生,并在世纪末获得快速发展,是有内在的经济原因的。马克思和格斯在论述法律包括法学和商品经济发展的关系时曾说过法也和宗教一样是没有自己的历史的。这句话的实际含义,当然不是说没有法制史和法学史,面是强调法和法学的形成和发展,在最终意义上,是由商品经济的发展所引起以及商品经济的发展,必然会打破界而采用一些人类同的法律规范调整促进。因此,结合法学一词的演变,理解马克思和格斯的上述论断,对我们目前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非常有意义的。
第二,法学一词的形成和发展,与自然法学说密切相连。自然法学说,发源于古代希腊,其核心是强调神法和理性法的无上权威以及它们对人类制定法即实定法的支配力,强调法律所应当体现的公和正义,强调法律对当事人的自然权利的保护。
按照日本著名罗马法学者船田享二的观点,罗马法学家在创造和运用法学jurisprudentia这个词时,已经受到了古希腊自然法学说的深刻影响。他引用世纪西方学者的话说,在罗马法学家的观念,正义是一种德,法律ius的任是为了实施正义这种德,而jurisprudentia这一解释法律的知识学问,其目的则在于帮助正义这种德的实施。正是在这种意义上,乌尔比安将jurisprudentia解释为正与不正的学问。
至世纪末期,古代希腊罗马的自然法学说得到复兴,并迅速影响到各的学术界,成为一种新型的法学世界观法学观。这种法学观强调民事权利主体的等,强调私有财所有权神圣,强调契约自由,强调法的公正性和权威性。正是在这种背景下,不仅jurisprudentia一词成为英法德意等的法学一词的词根,也出现了用这种新的法学观解释法学的法律科学的概念,如legal science, science du droit以及Rechtswissenschaft,等等。可以这么说,以自然法为核心的强调法的公正义和理性的世界观,是法学一词形成发展丰富和科学化的根本动力之一。
第三,西语法学一词的形成发展,得益于西方社会特有的各种历史文化条件。这些条件,除上述商品经济的发展自然法思想的流行之外,还有立法尤其是成文法的发达法与宗教或神学的分离法的世俗化职业法学家阶层的出现与宽松的学术环境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学术氛围对法学一词的形成与发展尤为重要。
众所知,古罗马从公元前3世纪叶起,就出现了职业性的法律知识的传授活动,从而逐步形成了一个专业性的法学家阶层。从公元前2世纪末起,法学名家开始辈出,如斯卡喔拉Scaevola,曾任公元前95年的执政官,著有18卷市民法论鲁福斯Rufus,曾任公元前51年的执政官,据传留有180多种法学著作,收有弟子数百人拉贝奥Labeo,公元前50年公元20年,留下法学著作400多卷等。据世纪后期法著名私法学家朴蒂埃的考证,在罗马时代,仅古典时期的著名法学家classical jurists,包括乌尔比安等五大法学家在内就有92名之多。正是职业法学家的成批涌现,才使法学这门学科不断成熟日益精密,从而演化出各种制度原则和概念术语。
11世纪以后,在波伦那出现了同样的情形。起初,法律教育只是波伦那大学教育很的部分,被归在自由学艺artes liberales,包括文法修辞和辩证法三个科目的修辞学科目之下,并无独立地位。随着对法大全的注释讲授和研究活动的展开,不仅要求教师必须拥有渊博的学识和专心致志的信念,而且作为他们的学生,也必须全力以赴,除集学法大全之外,已无精力去学其他课程。这样做的结果,就是使法律这门课程越出了修辞学的范围而成为一门专门的科目,法律教师和法律学生也与其他教师和学生相区别,成为一个专事法律的阶层和职业。这样,一门独立的学科法学或注释法学便形成了。罗马法学的各种成果制度原则和概念等也通过其得到全面复兴并发扬光大。
资阶级上台以后,法学更成为社会科学领域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法学家也成为一个不可缺少的社会阶层。而与这一历史过程相伴的,就是学术争鸣活动的绵延不断。从罗马时代的萨宾派Sabinus Scholae和普洛克鲁斯派Proculus Scholae的对立,到世纪以后逐渐出现形成注释法学派评论法学派人文主义法学派自然法学派历史上法学派分析法学派和社会法学派,等等。很清楚,正是西方历史上法学家的活动和学术争鸣的展开,才使包括法学一词在内的法学学科的进化不断得到新的营养。
第四,法学一词的形成发展,也是一个内容不断丰富含义日渐深刻的过程。这一过程,体现在两个方面
首先,最早表示法学的用语jurisprudentia,发展到现代,其含义也已有重大发展和变化。由于它起源于法律传授和解释,所以它最初表示的是法律知识和法律教育,引申至法律注释学;由于受到自然法思想的深刻影响,它又表示一种法哲学法理学正与不正的学问;由于当时的罗马法学家一般都从事法的诉讼活动,罗马法的许多原理和原则又从诉讼引申出,故jurisprudentia到世纪后期又表示判案所遵循之途径。这影响到法法学的发展, jurisprudence在法语被解释为法当处理讼端时所持之态度,英语的 jurisprudence,也从同一解释;由于该词被美著名法学家斯托里J.Story,17791845用作衡法一书的书名Equity Jurisprudence,该词又可以被解释为法;由于在英美家,法律是从法的判决生,故jurisprudence又被转注法律,并进而引申为一的法律体系。这样,到目前为止,jurisprudence就至少有了五种含义1法学,法理学,法哲学,法律学指研究法律原理和现象的科学;2法学的一个部门如民法,刑法,诉讼法等;3法律体系;4法的裁判规程,判决录,判例法;5法的裁定尤指复审裁定。
其次,在法学一词的发展过程,尽管jurisprudentia的内涵越越丰富,但学者发现仍不能确切地反映社会上法律科学的发展状况以及成果。尤其是随着代科学技术的勃兴,各部门法的发达,人们开始用各种科学的方法研究法学,说明法学发展的某些内在规律,并将法学本身也视为一种科学,在jurisprudentia以及droitlawRecht之外,又发展出了the science of lawscience du droit Rechtswissenschaft等词。从而使西语法学一词形成为一个概念群,对法学这一学科的说明和表述也越越充分,越越科学。
本文为西方法学史纲导论。因篇幅所限,删除了原文脚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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